- 一、環境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適當管理儀器校正作業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- 二、申請對象:凡政府機關、學校及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為執行空氣監測作業需求,得向本部申請,並經同意後送校。
- 三、本部校正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一。
- 四、本部空氣品質監測品質保證實驗室(以下簡稱品保室)小流量校正及臭氧校正已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證通過;認證範圍如附表二。
- 五、校正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如下:
- (一)申請校正期限:依預約校正日2個月內至12個工作日前,上網(本部網站:https://airtw.moenv.gov.tw/QALAB/)填寫申請表,預約送校日期。
- 儀器校正時段如下:
- 1. 臭氧分析儀(每星期二、四)(請待校儀器於前一天送達品保室或當天上午8:30~9:00前)
(時段1)09:00-12:00
(時段2)14:00-17:00
-
2. 小流量計(每星期一、三、五):(限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及品保作業執行計畫)
(時段1)09:00-12:00
(時段2)14:00-17:00
- 申請單位應依照預約時間準時送達,以免影響校正時程。
- (二)本部對於申請單位之申請,經評估使用狀況及儀器許可情形,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申請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。
- (三)經本部同意後,申請單位應於申請送校日起2個工作日內繳清費用,並上網登錄已付款收據號碼。逾期未繳,本部得逕予取消,不另行通知。
- (四)繳納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正費用:
繳費網站:https://bafweb.moenv.gov.tw/tcix_pay/default.aspx
- (五)至品保室校正當日,需帶繳費收據影本以便驗證。
- 六、校正日期經確定後,如因本lab 特殊需要,標準儀器另有他用,得於3個工作日前洽請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,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得保留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- 七、申請單位如中途無故取消,已繳交費用不予返還;但因天災、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,致無法如期送校,得洽本lab 品保室申請校正時段變更。
- 八、申請單位攜進本lab 之財物、設備、資料等,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毀損,本lab 概不負責。
- 九、送校之儀器,如有毀損、嚴重污染或不堪使用之情形,本lab 得不予受理。
- 十、送校之儀器,必要時校正單位得分解校正或要求申請單位分解提供校正。
- 十一、經本lab 完成校正之儀器,由本lab 品保室提供校正報告,不提供規格及標準之符合性聲明。
- 十二、報告如發行後,發現內容有錯誤,均應通知顧客將報告寄回,修訂後之報告編號為原號碼後加R1表示第一次修正,並標註「本報告****取代原報告編號*****,原報告作廢」。
- 十三、公正及保密:本實驗室執行校正業務,保持公正的要求;送校單位填列及校正產生之資訊,僅供本實驗室校正作業需求使用。
環境部品保室連絡電話:(07)776-1190,(07)776-1192;傳真:(07)7769881
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2樓
表一、環境部校正作業收費基準表
| 項目 |
計算單位 |
金額(新台幣) |
| 臭氧分析儀 |
每件次 |
5,300元 |
表二、ISO 17025 校正實驗室認證範圍
| 項目代碼 / 校正件 |
最高工作標準件 |
校正方法 |
校正範圍 |
量測條件 |
最小不確定度 |
| 廠牌/型號 |
文件名稱 |
最小值 |
單位 |
最大值 |
單位 |
說明 |
數值 |
單位 |
KH1001 熱質式流量計 活塞管式流量計 |
層流式氣體流量計 Fluke/molbox1+ |
自訂之 Molbloc/Molbox1⁺ 氣體流量校正標準作業程序書 |
10 |
cm³/min |
20000 |
cm³/min |
標準狀態體積流率 |
1.0 |
% |
| 10 |
cm³/min |
20000 |
cm³/min |
乾基實際體積流率 |
1.0 |
% |
| 項目代碼 / 校正件 |
最高工作標準件 |
校正方法 |
校正範圍 |
量測條件 |
最小不確定度 |
| 廠牌/型號 |
文件名稱 |
最小值 |
單位 |
最大值 |
單位 |
說明 |
數值 |
單位 |
KI7000 臭氧自動分析儀 |
標準參考光度計 NIST / SRP57 |
自訂之臭氧自動分析儀校正程序 |
0 |
nmol/mol |
75 |
nmol/mol |
|
1.5 |
nmol/mol |
| >75 |
nmol/mol |
500 |
nmol/mol |
|
2 |
% |
更新日期:2026/04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