儀器校正服務申請注意事項

  • 一、環境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適當管理儀器校正作業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  • 二、申請對象:凡政府機關、學校及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為執行空氣監測作業需求,得向本部申請,並經同意後送校。
  • 三、本部校正服務儀器種類、校正範圍及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一。
  • 四、本部空氣品質監測品質保證實驗室(以下簡稱品保室)小流量校正已於民國100年4月8日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證通過;實驗室校正能力如附表二。
  • 五、校正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如下:
    • (一)申請校正期限:依預約校正日2個月內至12個工作日前,上網(本部網站:https://airtw.moenv.gov.tw/QALAB/)填寫申請表,預約送校日期。
      • 儀器校正時段如下:
      • 1. 臭氧分析儀(每星期二、四)(請待校儀器於前一天送達品保室或當天上午8:30~9:00前)
        (時段1)09:00-12:00
        (時段2)14:00-17:00
      • 2. 小流量計(每星期一、三、五):(限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及品保作業執行計畫)
        (時段1)09:00-12:00
        (時段2)14:00-17:00
      • 申請單位應依照預約時間準時送達,以免影響校正時程。
    • (二)本部對於申請單位之申請,經評估使用狀況及儀器許可情形,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申請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。
    • (三)經本部同意後,申請單位應於申請送校日起2個工作日內繳清費用,並上網登錄已付款收據號碼。逾期未繳,本部得逕予取消,不另行通知。
    • (四)繳納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正費用:
      繳費網站:https://bafweb.moenv.gov.tw/tcix_pay/default.aspx
    • (五)至品保室校正當日,需帶繳費收據影本以便驗證。
  • 六、校正日期經確定後,如因本lob 特殊需要,標準儀器另有他用,得於3個工作日前洽請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,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得保留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  • 七、申請單位如中途無故取消,已繳交費用不予返還;但因天災、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,致無法如期送校,得洽本lob 品保室申請校正時段變更。
  • 八、申請單位攜進本lob 之財物、設備、資料等,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毀損,本lob 概不負責。
  • 九、送校之儀器,如有毀損、嚴重污染或不堪使用之情形,本lob 得不予受理。
  • 十、送校之儀器,必要時校正單位得分解校正或要求申請單位分解提供校正。
  • 十一、經本lob 完成校正之儀器,由本lob 品保室提供校正報告,不提供規格及標準之符合性聲明。
  • 十二、報告如發行後,發現內容有錯誤,均應通知顧客將報告寄回,修訂後之報告編號為原號碼後加R1表示第一次修正,並標註「本報告****取代原報告編號*****,原報告作廢」。

環境部品保室連絡電話:(07)776-1190,(07)776-1192;傳真:(07)7769881

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2樓

表一、環境部校正作業儀器校正範圍及收費基準表
項目 計算單位 金額(新台幣) 儀器範圍 備註
臭氧分析儀 每件次 5,300元 0~500ppb
小流量計 每件次 --- 10 cm3/min ~ 20 dm3/min* 含乾式、皂泡式、活塞管式、熱質式流量計(限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及品保作業執行計畫)
* SI國際標準單位 dm3/min = L/min
表二、ISO 17025 校正實驗室校正服務範圍
校正方法/最高工作標準件 校正種類/ 擴充係數(k) 相對擴充
範圍 不確定度(U)
自訂EPA-QAL-SOP-099-01/層流式氣體流量計(FLUKE DHI/Mobloc Molbox1+) 乾基實際體積流率: 1.98 0.40%
10 cm3/min to 20 dm3/min
濕基實際體積流率: 1.98 0.46%
10 cm3/min to 20 dm3/min
標準狀態實際體積率: 2.01 0.31%
10 cm3/min to 20 dm3/min

更新日期:2021/02/04

環境部

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

總機:(02)2311-77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