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一、環境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適當管理儀器校正作業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- 二、申請對象:凡政府機關、學校及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為執行空氣監測作業需求,得向本部申請,並經同意後送校。
- 三、本部校正服務儀器種類、校正範圍及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一。
- 四、本部空氣品質監測品質保證實驗室(以下簡稱品保室)小流量校正已於民國100年4月8日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證通過;實驗室校正能力如附表二。
- 五、校正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如下:
- (一)申請校正期限:依預約校正日2個月內至12個工作日前,上網(本部網站:https://airtw.moenv.gov.tw/QALAB/)填寫申請表,預約送校日期。
- 儀器校正時段如下:
- 1. 臭氧分析儀(每星期二、四)(請待校儀器於前一天送達品保室或當天上午8:30~9:00前)
(時段1)09:00-12:00
(時段2)14:00-17:00
-
2. 小流量計(每星期一、三、五):(限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及品保作業執行計畫)
(時段1)09:00-12:00
(時段2)14:00-17:00
- 申請單位應依照預約時間準時送達,以免影響校正時程。
- (二)本部對於申請單位之申請,經評估使用狀況及儀器許可情形,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申請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。
- (三)經本部同意後,申請單位應於申請送校日起2個工作日內繳清費用,並上網登錄已付款收據號碼。逾期未繳,本部得逕予取消,不另行通知。
- (四)繳納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正費用:
繳費網站:https://bafweb.moenv.gov.tw/tcix_pay/default.aspx
- (五)至品保室校正當日,需帶繳費收據影本以便驗證。
- 六、校正日期經確定後,如因本lob 特殊需要,標準儀器另有他用,得於3個工作日前洽請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,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得保留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- 七、申請單位如中途無故取消,已繳交費用不予返還;但因天災、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,致無法如期送校,得洽本lob 品保室申請校正時段變更。
- 八、申請單位攜進本lob 之財物、設備、資料等,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毀損,本lob 概不負責。
- 九、送校之儀器,如有毀損、嚴重污染或不堪使用之情形,本lob 得不予受理。
- 十、送校之儀器,必要時校正單位得分解校正或要求申請單位分解提供校正。
- 十一、經本lob 完成校正之儀器,由本lob 品保室提供校正報告,不提供規格及標準之符合性聲明。
- 十二、報告如發行後,發現內容有錯誤,均應通知顧客將報告寄回,修訂後之報告編號為原號碼後加R1表示第一次修正,並標註「本報告****取代原報告編號*****,原報告作廢」。
環境部品保室連絡電話:(07)776-1190,(07)776-1192;傳真:(07)7769881
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2樓
表一、環境部校正作業儀器校正範圍及收費基準表
項目 |
計算單位 |
金額(新台幣) |
儀器範圍 |
備註 |
臭氧分析儀 |
每件次 |
5,300元 |
0~500ppb |
|
小流量計 |
每件次 |
--- |
10 cm3/min ~ 20 dm3/min* |
含乾式、皂泡式、活塞管式、熱質式流量計(限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及品保作業執行計畫) |
* SI國際標準單位 dm3/min = L/min |
表二、ISO 17025 校正實驗室校正服務範圍
校正方法/最高工作標準件 |
校正種類/ |
擴充係數(k) |
相對擴充 |
範圍 |
不確定度(U) |
自訂EPA-QAL-SOP-099-01/層流式氣體流量計(FLUKE DHI/Mobloc Molbox1+) |
乾基實際體積流率: |
1.98 |
0.40% |
10 cm3/min to 20 dm3/min |
濕基實際體積流率: |
1.98 |
0.46% |
10 cm3/min to 20 dm3/min |
標準狀態實際體積率: |
2.01 |
0.31% |
10 cm3/min to 20 dm3/min |
更新日期:2021/02/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