儀器校正服務申請注意事項

  • 一、環境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適當管理儀器校正作業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  • 二、申請對象:凡政府機關、學校及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為執行空氣監測作業需求,得向本部申請,並經同意後送校。
  • 三、本部校正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一。
  • 四、本部空氣品質監測品質保證實驗室(以下簡稱品保室)小流量校正及臭氧校正已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證通過;認證範圍如附表二。
  • 五、校正申請程序及檢附文件如下:
    • (一)申請校正期限:依預約校正日2個月內至12個工作日前,上網(本部網站:https://airtw.moenv.gov.tw/QALAB/)填寫申請表,預約送校日期。
      • 儀器校正時段如下:
      • 1. 臭氧分析儀(每星期二、四)(請待校儀器於前一天送達品保室或當天上午8:30~9:00前)
        (時段1)09:00-12:00
        (時段2)14:00-17:00
      • 2. 小流量計(每星期一、三、五):(限本部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及品保作業執行計畫)
        (時段1)09:00-12:00
        (時段2)14:00-17:00
      • 申請單位應依照預約時間準時送達,以免影響校正時程。
    • (二)本部對於申請單位之申請,經評估使用狀況及儀器許可情形,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申請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。
    • (三)經本部同意後,申請單位應於申請送校日起2個工作日內繳清費用,並上網登錄已付款收據號碼。逾期未繳,本部得逕予取消,不另行通知。
    • (四)繳納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正費用:
      繳費網站:https://bafweb.moenv.gov.tw/tcix_pay/default.aspx
    • (五)至品保室校正當日,需帶繳費收據影本以便驗證。
  • 六、校正日期經確定後,如因本lab 特殊需要,標準儀器另有他用,得於3個工作日前洽請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,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得保留,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  • 七、申請單位如中途無故取消,已繳交費用不予返還;但因天災、事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,致無法如期送校,得洽本lab 品保室申請校正時段變更。
  • 八、申請單位攜進本lab 之財物、設備、資料等,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毀損,本lab 概不負責。
  • 九、送校之儀器,如有毀損、嚴重污染或不堪使用之情形,本lab 得不予受理。
  • 十、送校之儀器,必要時校正單位得分解校正或要求申請單位分解提供校正。
  • 十一、經本lab 完成校正之儀器,由本lab 品保室提供校正報告,不提供規格及標準之符合性聲明。
  • 十二、報告如發行後,發現內容有錯誤,均應通知顧客將報告寄回,修訂後之報告編號為原號碼後加R1表示第一次修正,並標註「本報告****取代原報告編號*****,原報告作廢」。
  • 十三、公正及保密:本實驗室執行校正業務,保持公正的要求;送校單位填列及校正產生之資訊,僅供本實驗室校正作業需求使用。

環境部品保室連絡電話:(07)776-1190,(07)776-1192;傳真:(07)7769881

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2樓

表一、環境部校正作業收費基準表
項目 計算單位 金額(新台幣)
臭氧分析儀 每件次 5,300元
表二、ISO 17025 校正實驗室認證範圍
項目代碼 / 校正件 最高工作標準件 校正方法 校正範圍 量測條件 最小不確定度
廠牌/型號 文件名稱 最小值 單位 最大值 單位 說明 數值 單位
KH1001
熱質式流量計
活塞管式流量計
層流式氣體流量計
Fluke/molbox1+
自訂之 Molbloc/Molbox1⁺ 氣體流量校正標準作業程序書 10 cm³/min 20000 cm³/min 標準狀態體積流率 1.0 %
10 cm³/min 20000 cm³/min 乾基實際體積流率 1.0 %
項目代碼 / 校正件 最高工作標準件 校正方法 校正範圍 量測條件 最小不確定度
廠牌/型號 文件名稱 最小值 單位 最大值 單位 說明 數值 單位
KI7000
臭氧自動分析儀
標準參考光度計
NIST / SRP57
自訂之臭氧自動分析儀校正程序 0 nmol/mol 75 nmol/mol 1.5 nmol/mol
>75 nmol/mol 500 nmol/mol 2 %

更新日期:2026/04/07

環境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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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機:(02)2311-77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