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氣品質指標級距調整公告
發布時間:2021/06/30
一、配合109年9月18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,自110年7月1日起調整懸浮微粒(PM10)、二氧化硫(SO2)及二氧化氮(NO2)AQI空氣污染物級距,修正部分說明如圖。
二、本網站所公布監測統計資料將回溯自110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。
三、本網站於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19日間,將回溯計算已公布監測統計資料(回溯至110年1月1日),於回溯計算作業期間,資料下載區將暫停提供服務,請暫自本署環境資料開放平臺(https://data.epa.gov.tw/)下載,待作業結束後,即恢復服務。空氣品質標準修正部分詳見首頁公告。